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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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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场)街道,经济开发区,县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公安部交管局“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中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从10月12日起,在我县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局负责通知全县范围内所有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接送孩子家长和驾乘电动自行车的学生,全面落实佩戴头盔要求。
二、各街道负责通知居委会、物业公司,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劝导社区、居民小区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
三、经济开发区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上下班驾乘电动自行车企业职工佩戴安全头盔。
四、各镇(场)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通知辖区内所有企业、村居等,落实佩戴安全头盔要求。
五、各部门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佩戴安全头盔。
沛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